分账接收方

支付分账时接收分润的账户

定义

分账接收方是支付分账时接收分润的账户,通常为代理商、分销商的微信/支付宝账户。需提前配置接收方与分润比例,支付成功后按比例自动分账,无需人工打款。

配置要求

  • 账户类型:微信支付分账需接收方为微信商户号或已开通分账功能的个人/企业微信支付账户;支付宝分账需为支付宝企业账户。个人收款码通常不支持分账。
  • 比例配置:按订单金额或按套餐类型配置分润比例,支持多级分账(如一级代理10%、二级代理5%)。
  • 关系绑定:接收方需与平台签订分账协议,在支付渠道侧完成商户关系添加,方可参与分账。

与结算分润的区别

支付分账是「支付时即时分账」,分账接收方在用户支付成功后立即收到分润;结算分润是「周期结算打款」,代理商按结算周期收到结算单后,由企业人工或自动打款。分账接收方适用于分销商模式,结算分润适用于代理商模式。

接收方配置流程

分账接收方需在微信支付、支付宝商户平台完成添加:提交接收方类型(商户/个人)、账户信息,平台与接收方签订分账协议。添加成功后,在物联网云平台将接收方与分销商、分润比例关联。用户支付时,平台调用分账接口按比例分给各接收方。接收方需为实名认证的商户或用户,个人收款码通常不支持。分账比例总和不超过100%,需预留平台收入部分。

分账接收方与销售归属

分账接收方需与销售归属、分润比例配置一致。订单支付时,平台根据订单归属的分销商层级,将各层级对应的分账接收方及比例传给支付渠道,支付成功后自动分账。多级分销时,一级、二级等各层级均需配置分账接收方。分账接收方适用于B2B2C模式下分销商的即时分润,与代理商的结算分润(周期打款)形成互补。

接收方配置

分账接收方需在微信支付、支付宝商户平台完成添加,提交接收方类型、账户信息,签订分账协议。添加成功后,在物联网云平台将接收方与分销商、分润比例关联。分账比例总和不超过100%,需预留平台收入部分。接收方需为实名认证的商户或用户,个人收款码通常不支持。分账接收方是支付分账的核心配置。

进件资料和平台档案哪边为准

分账接收方是支付渠道承认的收款账户,用来在用户支付物联网卡套餐时接收按比例划出的金额。平台里的分销商名称只是业务档案,不能代替渠道侧的商户号或已签约账户。绑定关系要同时记下接收方类型、渠道账户标识、对应的分销商,以及允许使用的比例上限。账户标识录入错误时,支付会成功,分账在渠道侧被拒绝,钱留在主商户,业务上却可能已经按“已分润”记账。

个人收款码、未完成实名的零钱账户,多数分账产品不接受。企业渠道要用对公商户,个人渠道要用渠道明确支持的已实名账户。一个分销商在微信和支付宝各有一个接收方,订单走哪条支付,就只能把对应渠道的接收方放进指令,不能把支付宝账户塞进微信支付的分账请求。

关系失效后新单如何被拦住

渠道侧的分账关系有有效期,也会因为接收方冻结、协议解除而失效。平台若只在首次添加时检查一次,几个月后的续费仍会带上失效账户。下单前或发起分账前应能识别关系状态:有效才允许按该接收方分账;失效则订单可以继续由主商户收款,但分账标记为不可执行,并通知运营更换账户。不要在用户支付过程中临时改接收方,否则同一笔单前后比例对不上。

接收方变更对历史支付无效。已分出的钱留在旧账户,退款回退也退回旧账户;新账户只出现在变更之后的支付单。把新旧账户写成同一个分销商下的两个并列接收方而不设生效时间,一笔订单可能被分两次。达希在微信与支付宝收款里维护这种绑定,结算侧只消费分账结果,不在结算单上重新指定一个平台里不存在的银行账号去替代渠道账户。

手续费从可分金额里先扣除

渠道向收款商户收取的手续费,通常在分账前就从用户实付中扣掉。接收方按比例分到的是扣除手续费后的可分金额,不是按标价再乘比例。若把手续费再从接收方到账金额里扣一次,渠道实际所得会偏少,结算单却按未扣手续费的比例计提,两边不一致。分账回退时,手续费是否退回要按渠道规则执行,平台不能假设全额退回。达希在分账指令里使用渠道返回的可分余额,接收方档案只决定谁收款,不决定手续费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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